“養老保險”一直是大家十分關心的話題。那么,參保人員如果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怎么算?繳費年限怎么算?一起來學習——
問: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其養老保險待遇如何計算?
答: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A養老金月標準額為國家和地方政府按規定計發的固定數額,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額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問: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能否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答:可以。
為防止出現部分參保人員由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均不滿15年而不能獲得保障的情況,當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這樣也體現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兜底功能。
問:參保人員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員原則上不應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若參保人員在同一年度內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優先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時段繳費,其重復參保的時段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參保時段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一并退還給本人。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